高考申論題
112年
[公職建築師]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二 題
二、參與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之申請人對於申請及審核程序,認有違反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在什麼期限內,以書面向主辦機關提出異議?(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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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都市更新條例》中關於『公開評選委託民間實施者』之行政救濟與異議程序。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都市更新條例》第16條規定,並將異議期限依據『異議客體』區分為『對甄審文件』與『對評選過程/結果』兩種情境進行精確列點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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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參與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之申請人,若認申請及審核程序有違反該條例及相關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其提出書面異議之期限,應視「異議之客體」而有不同。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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