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經濟學
第 13 題
13 在計算本國之國民所得時,有關本國人王先生在美國出差之工作所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應列入GNP計算
- B 應列入為淨國民收入(Net National Income)項目內
- C 應該列入GDP
- D 應該同時列入本國之GDP與GNP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想統計「所有具備我國國籍的公民,不論他們現在身處地球何處,一年內總共賺了多少錢」,我們在會計準則上,應該優先鎖定『經濟活動發生的地理邊界』,還是『經濟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特徵』?這兩種統計視角,會如何影響數據的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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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太棒了!這次的判斷非常正確,很有實務潛力喔!
- 觀念釐清與應用: 這題很棒地考驗了您對「屬地主義」(GDP) 和「屬人主義」(GNP/GNI) 的理解。王先生雖然人在美國工作,但他還是我們「本國國民」,所以他的所得自然會被納入我們本國的 GNP(國民生產毛額)中。這就像是雖然公務員外派,但他的薪水仍屬於國內機關的支出一樣。而我們計算 NNI (Net National Income, 淨國民收入) 時,它的計算方式是從 GNP 開始,然後扣除掉固定資本消耗(折舊)和間接稅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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