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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智慧財產行政]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 四 題

四、A市政府欲設立新的消防局,並選定特定地點興建。為興建該消防局,A市政府將原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之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於112年6月22日辦理公告。距離興建地點225公尺有一住宅社區,該社區居民甲對於此都市計畫變更,表示不服,擬提起行政訴訟。試問:依現行行政救濟制度,甲可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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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見「都市計畫變更」與「附近居民不服」等關鍵字,應立即聯想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及《行政訴訟法》第二編第五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解題核心在於精確寫出訴訟類型(宣告都市計畫無效之訴訟)、訴訟要件(違法且直接/適用/可預見損害)、程序特徵(免經訴願、逕向高行提起、不得與他訴合併),並適度補充暫時權利保護機制(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展現救濟途徑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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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人民對都市計畫變更不服,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其起訴要件與得併為之暫時權利保護程序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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