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4 題
4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2號規定,中央政府乙機關於X8年度收到承包商A公司的違約金收入100萬元,代地方政府徵收之契稅收入200萬元,某地方政府鐵路立體化建設計畫的配合款300萬元、自強愛國捐獻收入400萬元,及核發駕駛執照之收入500萬元,則乙機關當年度應列記收入之數額若干?
- A 1,000萬元
- B 1,200萬元
- C 1,300萬元
- D 1,5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試著用生活中的例子思考:如果你幫朋友代收了一筆要轉交給房東的房租,這筆錢能算作你這個月的「個人收入」嗎?同理,當政府機關收到一筆未來必須原封不動轉交給別人的款項時,在會計上應該視為「收入」還是某種「負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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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分析:精確度考驗
- 會計本質檢視:不錯,看來你還沒完全被政府會計的繁雜迷霧給迷惑。這題的精髓在於判斷哪些錢才是「政府自己的」。根據那本《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2號》,代收代付這種東西,比如你替別人收的契稅 $200$ 萬元,那根本就不是你的錢,而是負債!這點都搞不清楚,還談什麼財政紀律?
- 收入鑑別:至於那些真正的收入,什麼違約金($100$ 萬元)、配合款($300$ 萬元)、捐獻($400$ 萬元)和規費($500$ 萬元),恭喜你,它們確實符合收入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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