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5 題
有關附屬單位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國營事業辦理移轉、停業,得不依預算程序辦理
- B 所稱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及投資性業務範圍
- C 新創事業之預算準用營業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
- D 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其預算之執行不適用預算法第88條第1項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今天突然要啟動一個前所未見、旨在營利且具備商業特性的組織,但在它還沒有任何歷史財務數據可以參考的情況下,你認為法律制度應該「參照」哪一種現有的預算編列模式,最能兼顧其『經營彈性』與『績效衡量』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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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預算法》中附屬單位預算的法規細節掌握得相當扎實,非常值得肯定。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新創事業預算的法源依據。根據《預算法》第 85 條第 1 項第 3 款明確規定,新創事業之預算應準用「營業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編列,包含營業收支估計、固定資產建設與盈虧撥補等。這項設計是為了確保新設立的事業機構在籌備與創業階段,即納入嚴謹的預算監督體系。 至於其他選項的陷阱,則是針對法條細部詞彙的精準度考驗。例如選項 (B) 所稱的「正常業務」,依第 88 條第 3 項僅指經常性業務範圍,而不包含投資性業務;選項 (D) 則誤稱公務機關附帶事業不適用預算執行規定,實際上依第 88 條第 2 項規定是應予準用的。此類題目難度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區分「準用」與「不適用」,以及釐清預算編製與執行階段的不同規範。你能避開干擾項並識別出正確法源,展現出良好的法律邏輯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