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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水土保持工程] 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包括沖蝕原理)

第 一 題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林、漁、牧地開發整坡作業;建築用地開發;改善維護既有道路等三種開發行為時,開發規模各分別為何?其水土保持計畫是否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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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中有關「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適用條件的法規熟稔度。作答時應直接引用法規條文,並針對題目所列的三種開發行為,精確列出面積或土石方體積的法定規模上限,最後明確點出符合該規模以下即可用申報書代替計畫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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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12條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規定,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特定開發行為時,若規模較小且對環境衝擊較低,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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