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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四 題

何謂「後法優先於前法」?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舉例加以解說,並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說明適用該原則的例外情況。(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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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法規適用原則之衝突解決機制。考生應先點出「後法優先於前法」的法理定義及其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新法取代舊法)的具體展現並舉例。接著切入核心考點:精準引用《中標法》第16條(舊特別法優於新普通法)與第18條(從優原則),論述該原則在維護特別規範與人民信賴利益下的法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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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後法優先於前法」(Lex posterior derogat legi priori)為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指同一層級之法規,若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訂立生效之法規(後法)應優先適用於舊有法規(前法)。其理論依據在於新法通常反映立法者最新的意志與當前社會之需求。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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