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法規
第 一 題
一、未對保險契約之書面詢問事項誠實告知,是否就推定具備違反告知義務之重要性?關於告知義務重要性之認定,應以何人之認定為準?某甲向乙保險公司購有健康保險,約定有醫療與住院費用之保險理賠。其在要保書上問項:「被保險人是否曾有呼吸中止症候群?」甲有睡眠困難症狀,卻仍在書面問項勾選「否」。之後甲因心血管疾病住院治療,乙得否以甲未如實告知為理由解除契約?請分析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告知義務)」的核心考點。解題時應分三層次思考:第一層是法理題,釐清「書面詢問」與「重要性」的關係及判斷標準(客觀合理保險人);第二層是事實涵攝,敏銳區分「醫學確診病名(呼吸中止症)」與「主觀症狀(睡眠困難)」,判斷是否構成隱匿;第三層是因果關係抗辯(第64條第2項但書),探討未告知事項與保險事故間的關聯與舉證責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