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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法規

第 二 題

二、依據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關於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以及對客戶資料使用之相關規定為何?請加以分析評述。(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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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共同行銷」與「客戶資料使用」,應立刻聯想到《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條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答題須分層次論述:先點出共同行銷的法源與要件,其次深論客戶資料共享的「同意機制(Opt-in/Opt-out)」與「資訊防火牆」,最後從「發揮金控綜效」與「保護消費者隱私」的利益衡量角度進行分析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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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主要目的在於發揮跨業經營之綜效,提供客戶「一站式購足(One-Stop Shopping)」之服務。然為避免各子公司間濫用客戶資料,侵害消費者隱私權,《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特設有共同行銷與資訊防火牆之規範,以求在「金融綜效」與「客戶隱私保護」間取得平衡。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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