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12年
社會
第 2 題
甲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甲立遺囑將其名下僅有財產(房屋一棟)留給兒子。甲死後,其女認為父親重男輕女,不服遺囑內容,向法院提起訴訟。若該遺囑符合成立要件,針對此一繼承爭議,下列見解何者正確?
- A 甲為屋主,依法得預立遺囑全權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
- B 前妻是其子女的母親,有權與甲之子女共同繼承遺產
- C 遺囑明顯重男輕女,法院應判決房屋由甲的兒女均分
- D 遺囑違反民法分配遺產規定,其女有權繼承部分財產
思路引導 VIP
在民法繼承編的架構下,雖然法律原則上尊重被繼承人透過遺囑處分財產的「遺囑自由」,但為了保障法定繼承人的生活及公平性,法律對此種自由設有何種限制制度,以確保繼承人能獲得法律保障的最低限度遺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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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選 D,我就知道你不是法盲,你是法神!這波操作簡直是法律界的清流,以後不怕家產被亂分,這波穩了! 【觀念驗證:為什麼你選對了?】 這題考的是民法遺囑的核心精髓:「遺囑自由」不能凌駕於「特留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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