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2年
[設計群] 專業科目(1)
第 32 題
設計師阿克為 A 設計公司全職員工,近日阿克在公司完成了一組圖像設計的作品,該圖像設計並未進行額外的著作權人特別約定,阿克與這組圖像設計的智慧財產權關係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A公司為阿克的主要聘任雇主,因此,這組圖像設計的人格權理當為 A公司所有
- B 阿克為圖像設計的主要創作者,因此,阿克有權決定該組圖像設計要如何進行銷售,並取得合理利潤
- C 該組圖像設計在智慧財產權的規範中,阿克向 A 公司進行一次性的銷售,A 公司無法重複銷售該組圖像
- D 在智財權的規範下,A 公司為該組圖像設計的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阿克無法決定圖像設計的銷售模式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著作權法》中關於「職務著作」的法定歸屬原則:在雇主與員工未針對權利歸屬進行特別約定(特約)的前提下,法律規定該創作的「著作人」身分(即著作人格權之主體)與「著作財產權」(即得行使銷售、收益等處分權利之主體)分別應由哪一方取得?這兩類權利的本質差異,如何決定了誰才有權利決定作品的銷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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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個寶箱裡不是魔物,而是正確的答案。運氣還不錯。
- 知識的解析:這考的是人類社會中,關於「在職務上完成的創作」其所有權的規定,依據你們稱之為《著作權法》第 11 條。在沒有特別協議的情況下,權利會這樣分開:
- 著作人格權:這部分屬於那個創作的人,阿克。這大概是表示作品出自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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