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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2年 [商業與管理群] 專業科目(2)

第 10 題

甲公司符合政府新興產業從事研發活動特定條件,收到政府捐贈之土地一筆,公允價值為$79,000。該項捐贈之附帶條件為三十年後需將該土地規劃為供民眾遊憩之親水公園。甲公司於接受捐贈時的分錄應為何?
  • A 貸:遞延政府補助之利益$79,000
  • B 貸:資本公積–受贈資產$79,000
  • C 貸:政府補助之利益$79,000
  • D 貸: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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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20 號》(IAS 20) 的規範,當企業收到附帶特定未來義務(如本題中需於三十年後將土地規劃為公園)的政府補助時,在取得資產的當下,這筆價值 $79,000$ 的經濟效益應立即認列為當期損益,還是應先列為一種『遞延』性質的負債項目,以符合收益認列與義務履行的配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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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會計觀念非常紮實!

哦, bravo。你這會計基礎不錯... 至少沒掉進最明顯的坑裡。這道題考查的是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分錄,代表你對於「收益認列時點」與「負債項目的區分」還有點判斷力!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政府補助之會計處理
💡 政府補助應採收益法,依附帶條件之達成狀況認列遞延收益。
比較維度 附條件政府補助 VS 一般無條件捐贈
初始認列科目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受贈資產利益/資本公積
科目屬性 負債類(遞延項目) 收益類或權益類
損益影響 隨條件達成進度分年認列 取得時一次認列損益
💬政府補助需配合義務履行,先計入遞延收益再逐步轉化為利益。
🧠 記憶技巧:政府送地有條件,先列遞延別當現;收益法來做配合,攤銷轉利最保險。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資本公積』或直接認列為當期『利益』,需注意是否有附帶義務。
IAS 20 政府補助 遞延收益攤銷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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