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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2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32 題

某家銀行的職員中,柯小姐及其先生皆具有2年年資且在職中,目前兩人育有一子2歲,並懷孕7個月,且柯小姐夫妻從未請過育嬰假;另有年資三年未婚的陳小姐且在職中。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柯小姐可以請產檢假10日
乙、柯小姐的先生可以請育嬰假2年
丙、陳小姐在符合條件下,可以請家庭照顧假7日
丁、柯小姐生產後上班,可以有每日3次,每次3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
  • A 甲乙
  • B 丙丁
  • C 甲丙
  • D 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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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運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相關規範進行檢核:首先,現行法規中『產檢假』的法定給假天數應為多少日?其次,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法定的最長期限為何?再者,請思考『家庭照顧假』的申請資格是否受限於婚姻狀況?最後,法律規範對於每日『哺(集)乳時間』的時數總和是否有明確的 $60$ 分鐘限制?請以此釐清題幹中各項敘述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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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D,即敘述乙與丙為正確。針對敘述乙,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案例中柯小姐的先生年資已達2年,已符合任職滿六個月之門檻,且兩人育有1名2歲之子女(未滿三歲),由於過去從未請過育嬰假,因此其先生得依法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故敘述乙為正確。另關於敘述丙,年資三年的未婚陳小姐在符合法定相關條件下,確實得依法請家庭照顧假7日,故敘述丙亦為正確。綜合上述,敘述乙與敘述丙皆為正確描述,而敘述甲的產檢假天數與敘述丁的哺集乳時間均與現行規範不符,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