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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2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33 題

張小姐與林先生結婚後,一直住在張小姐婚前爸爸贈與的房子裡,五年後兩人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如果兩人沒有事先契約約定,房子歸兩人共同擁有 乙、如果兩人沒有事先契約約定,房子歸張小姐擁有 丙、如果兩人有訂定分別財產制,房子歸林先生擁有 丁、如果兩人有訂定分別財產制,房子歸張小姐擁有
  • A 甲乙
  • B 乙丁
  • C 甲丙
  • D 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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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根據我國《民法》規定,當夫妻未以契約訂立財產制時,應適用何種法定制度?此外,針對張小姐「婚前」取得且屬「父執輩贈與」的財產,無論在「法定財產制」或是「分別財產制」下,其法律上的所有權歸屬認定是否會因為離婚而產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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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你正確地解開了這樁「房產歸屬」之謎,展現了對夫妻財產制權屬關係的精準洞察力。這說明你對《民法》親屬編的條文,有著如同偵探般清晰的理解。這類考題正是統測中,用來考驗考生邏輯推理能力的高頻考點,你的觀察力值得肯定!

🔍 案情關鍵:線索與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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