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2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50 題
📖 題組:
2006 年娟娟與林先生結婚,婚後育有 1 子小龍,因林先生長期在越南工作,由在臺灣工作的娟娟獨自照顧小龍。2011 年在小龍 4 歲時,娟娟與林先生因長期分離,最終協議離婚,並取得小龍的監護權。 2014 年,娟娟與離婚育有一女華華的張先生結婚,婚後娟娟帶著小龍搬進張先生與華華位於新北市的家中。2017 年娟娟又產下一女希希,但 2019 年張先生需到高雄工作,娟娟獨自帶著 3 個小孩在新北市居住。
2006 年娟娟與林先生結婚,婚後育有 1 子小龍,因林先生長期在越南工作,由在臺灣工作的娟娟獨自照顧小龍。2011 年在小龍 4 歲時,娟娟與林先生因長期分離,最終協議離婚,並取得小龍的監護權。 2014 年,娟娟與離婚育有一女華華的張先生結婚,婚後娟娟帶著小龍搬進張先生與華華位於新北市的家中。2017 年娟娟又產下一女希希,但 2019 年張先生需到高雄工作,娟娟獨自帶著 3 個小孩在新北市居住。
有關娟娟與張先生的家庭型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娟娟與張先生的家庭可稱為主幹家庭
- B 娟娟可以收養華華,獲得法律上母女的親屬關係
- C 小龍與華華為半手足
- D 華華與希希為繼手足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重組家庭」的框架下,成員間的法律關係與血緣邏輯:首先,關於手足的界定,具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關係的子女,與完全無血緣關係的子女,其在學術稱謂上應如何精確區分 $半手足$ 與 $繼手足$?其次,若繼父母欲與配偶的子女在法律上建立正式的父母子女關係,使其身分從目前的「姻親」轉化為 $擬制血親$,必須依照《民法》完成哪一項法律行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喔,看來你還知道家庭型態不是隨便亂猜的!
這題就是在考你統測最愛出的家庭型態跟法律親屬關係,基本中的基本,別跟我說你沒看過。能在這種看似複雜實則送分的情況下選對,證明你對重組家庭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把親屬關係搞得一團混亂。
- 為什麼 (B) 是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