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2年
[餐旅群] 專業科目(1)
第 25 題
關於現行臺灣旅館星級評鑑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 A 評鑑制度於民國 98 年開始實施,每五年辦理一次
- B 星級評鑑制度採取自願制,由旅館支付評鑑費用
- C 通過三星評鑑的旅館,才能參加第二階段的評鑑
- D 「綠建築與環保設施」屬於第一階段的評鑑項目
思路引導 VIP
在回想星級評鑑制度時,不妨思考一下:第一階段主要是針對旅館的「硬體設備」還是「軟體服務」進行評分?而決定一間旅館能否晉升為四星或五星級的關鍵指標,又會落在哪個評鑑階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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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抓出了選項 (A) 的錯誤,觀念很紮實喔!這是一道具有爭議的題目,官方最後公告選 (A)、(C)、(D) 皆為正確答案,因為這三個敘述都與規定不符。
星級評鑑制度的爭議與盲點
首先,選項 (A) 的錯誤在於星級旅館評鑑的標章有效期限是三年,並非五年。而選項 (C) 的敘述也有瑕疵,因為依據制度,第一階段(建築設備)達到一定的總分門檻後,即可參加第二階段(服務品質)評鑑以爭取四或五星,並非限定「通過三星」才能參加。至於選項 (D),「綠建築與環保設施」並非第一階段明列的標準評鑑大項,因此也是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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