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近年都會區建築工程常因基地開挖造成鄰近道路塌陷,此即媒體所稱之「天坑」,致影響公共安全。請說明建築法對於此種建築行為有何防範性管理規定?若經查係因工地擋土設施破損,導致基地外地下水挾帶沙土,經由擋土設施破損處沖入基地內所致,主管機關應如何處分?(3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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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結合時事的實務題(天坑事件)。解題需分為「防範性規定」與「行政處分」兩層次。1. 防範性規定:涉及開挖防護,應聯想到《建築法》第63條(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及第69條(挖土工程與防護措施)。2. 行政處分:因違反安全規定致生危險(道路塌陷),應聯想到《建築法》第58條(危害公共安全之勒令停工)及第89條(違反第63/69條之罰鍰及勒令停工)。作答時需條理分明,將法條涵攝至題目所描述的「擋土設施破損漏水漏砂」情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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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建築法》中有關施工安全防護(深開挖、擋土支撐)之防範性規定,以及當工地發生危害公共安全事故(天坑)時,主管建築機關依法應採取之行政處分權限。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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