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三 題
📖 題組:
請依預算法之規定,回答下列有關政府預算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之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請依預算法之規定,回答下列有關政府預算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之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三)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預算法第51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收入部分暫依何者,覈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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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預算法關於總預算案未能如期完成審議時的補救措施。回想預算法第54條,預算未獲通過前,收入部分暫依何種標準執行。
小題 (一)
那一機關應將以前年度收入狀況,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及下年度財政措施,與最大可能之收入額度供給行政院,作為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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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詢問預算籌劃階段提供「收入額度」與「財政建議」之機關,應直覺聯想到預算編製前期的業務分工。掌理國家財稅收入者為「財政部」,依現行《預算法》第28條規定,提供收入狀況與最大可能收入額度之職責專屬於財政部(相對於中央主計機關提供收支計畫)。作答時直接點出機關名稱並引述正確法條即可。
小題 (二)
預算法第16條將政府預算分為五種。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何種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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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預算法中政府預算的分類。回想預算法第19條關於特種基金編入總預算的規定,以部分歲入、歲出編入總預算者稱為什麼預算。
小題 (四)
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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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類關於預算籌編與成立的名詞題,應聯想政府預算生命週期的各階段名稱。預算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即完成立法程序,具備法律效力。注意不要將此定義錯誤歸屬於《預算法》第16或17條,應以整體預算法規與實務學理作答。
小題 (五)
各機關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得請求提出何種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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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預算法追加預算的條件。回想預算法第79條規定,當各機關因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導致經費增加時,應提出哪種預算來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