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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水利工程] 水資源工程概要

第 三 題

三、在逕流分擔中,請舉4種低地與逕流積水共存措施的例子,並說明其執行方式。(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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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要聯想到《水利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的政策精神,特別是「承洪韌性」與「與水共存 (Living with Water)」的概念。傳統治水是築高堤防不讓水進來,而「與積水共存」則是指承認低窪地區淹水的不可避免性,透過建築改造、空間規劃,讓積水發生時不致造成嚴重損失。可以從「建築設計改變」、「防護設施增設」、「公共空間機能轉換」三個面向來發想4個例子。例如:建築底層挑高、裝設防水閘門、將公園改造為多功能滯洪池、將重要機電設備移往高樓層等,並需具體說明在實務上是如何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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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逕流分擔」政策中「與水共存(Living with Water)」的韌性城市防災理念,要求考生列舉並說明低窪地區適應積水、減輕災害的具體非工程或微型工程措施。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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