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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某甲駕車在市區林蔭大道上行駛,為了響應環保節能減碳,甲不開冷氣,而是將車窗打開吹風。行駛中,不知何處來的一隻喜鵲從窗外飛進車內,並亂啄攻擊甲。甲猝遭喜鵲攻擊,慌亂之中無法控制車行方向,車子因而衝上人行道撞上路人乙,導致乙身體多處受有挫傷及擦傷。嗣乙對甲提出告訴,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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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關於過失傷害以及「刑法上行為概念」的考點。思考順序如下:

  1. 甲的行為是否屬於刑法上的「行為」?刑法上的行為必須具備人的意思支配。甲猝遭攻擊產生慌亂,是否屬於無意識的反射動作或不可抗力?若是,則根本不具備行為性,無從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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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點為「刑法上行為之概念」(行為性之有無)以及「過失犯之客觀預見可能性與注意義務」。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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