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乙向甲承租A屋,乙並將其中一間房間轉租於丙女,丙女因感情問題而於房內上吊自殺身亡,導致A屋成為凶宅,A屋交易價值減損新臺幣250萬元,請先分析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並附具理由說明,甲得否向乙主張該房屋交易價值減損之損害賠償?(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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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租賃契約、轉租關係及凶宅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首先界定甲乙(租賃)與乙丙(轉租)的法律關係,接著探討承租人對次承租人行為的責任(民法第432、433條)。重點在於丙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是否屬「可歸責於乙」之事由,從而判斷甲能否向乙請求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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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房屋承租人之次承租人於屋內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出租人得否向承租人請求交易價值減損之損害賠償? 【解析】 壹、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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