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一 題
民國112年2月21日總統公布「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試述那些情況可提出特別預算?特別預算的審議程序為何?如何編造特別預算收支之會計報告及決算?(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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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預算法關於「特別預算」提報的四項法定要件,接著說明特別預算的審議準用總預算規定及特殊情況下的提前動支機制。最後連結會計法與決算法,點出臨時政事之會計報告應按期編造並層報,決算則須編造特別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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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考查特別預算之提出要件、審議程序以及會計報告與決算之編造程序,需綜合預算法、會計法及決算法之相關規定論述。 【論述】 一、可提出特別預算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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