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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一 題

民國112年2月21日總統公布「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試述那些情況可提出特別預算?特別預算的審議程序為何?如何編造特別預算收支之會計報告及決算?(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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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特別預算的完整生命週期,包含「提出條件」、「審議程序」與「會計報告及決算編製」。作答時應精準引用《預算法》第83條、第84條說明提出與審議規定;針對會計報告與決算,必須特別注意引述現行《決算法》第22條第1項與第32條,避免誤引會計法及決算法中規範一般程序的錯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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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特別預算係為因應國家遭遇緊急重大變故或推動重大政事,於年度總預算外所編列之預算。其提出、審議及決算編造皆須依《預算法》及《決算法》之特別規定辦理。 【論述】 一、提出特別預算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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