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二 題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的審核意見指出:「國教署因應108新課綱之實施,耗費鉅資開發與維運『學習歷程公版模組』,惟未落實移機及備份程序,肇致學生學習歷程檔案遺失,復因無法符合使用者需求而停止服務,效能不彰,亟待檢討改善」。請試述審計機關的職權範圍為何?考核各機關之績效,若認為有缺失則如何處理?相關人員的責任如何處理?(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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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題,第一步先臚列審計法第2條的七大審計職權;第二步切入審計法第69條對於效能過低、制度規章缺失的通知與報告程序;第三步運用審計法第71條及第72條說明對於財務上違法失職人員之懲處通知、報請監察院及移送法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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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審計機關之核心職權、針對機關績效缺失之處理機制,以及相關人員違失之責任追究程序,依據審計法之規範說明如下。 【論述】 一、審計機關的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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