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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 一 題

桃園市政府為妥善處理桃園市具生質能廢棄物,達成資源再生之目標,規劃「桃園市生質能中心」計畫,期引進民間專業技術、人力及資金投資生質能源開發,藉以節省政府財政支出及提升公共服務品質,達成兼具廢棄物處理及回收能源等雙重效益,使本計畫以資源循環轉化作為正面積極的產業,創造經濟、社會、環境保護與綠色能源等之實質效益,有效落實「循環經濟」理念,廢棄物導向減量(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環(Recycle),成為生質能產業與資源循環示範園區推動指標,故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BOT方式,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歸還營運權並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主辦機關,以達成資源再生與永續經營之目的。「桃園市生質能中心」包括1.熱處理單元及其相關附屬設施。2.厭氧消化單元及其相關附屬設施。3.固化掩埋單元及其相關附屬設施。請依上述計畫說明,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試說明「桃園市生質能中心」以BOT方式興建及營運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及其法令依據。(2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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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在於『開發行為』是否因其財務及營運模式(如 BOT)而豁免環評,以及廢棄物處理設施的環評認定標準。接著應該從《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切入,針對題目所列的『熱處理單元』、『厭氧消化單元』、『固化掩埋單元』進行法規對照。時間分配建議:前 5 分鐘確立三種設施均屬應實施環評項目且 BOT 不影響環評義務,15 分鐘條理分明地寫出法規依據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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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中廢棄物處理場(廠)之認定標準,並釐清「促參法(BOT)」與「環評法」之適用關係。重點在於認知 BOT 僅為開發行為的執行方式,不影響環評法規之適用。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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