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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 一 題

📖 題組:
二、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請說明下列事項: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之事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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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純記憶型的法規題。看到題目詢問『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之事項』,應直覺聯想到《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6 條的內容。答題時無須過度衍生,應依條文順序或邏輯層次(基本資料、開發內容、環境現況、影響預測、對策與經費等)完整列舉,以確保踩中所有得分點。建議分配 5 分鐘快速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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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第一階段環評「環境影響說明書」之法定記載內容,考驗考生對《環境影響評估法》條文的熟稔度。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二)

環境影響評估法所稱不良影響,係指開發行為有何種情形?(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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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法條定義題。看到『不良影響』,需對應《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答題時應從污染面向(水、空氣、噪音等)、生態與自然保育、環境涵容能力及地形地貌等幾個維度去涵蓋,避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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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測驗《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中對於「不良影響」的明確法律定義。此為評估開發行為是否需進入後續階段的重要判斷準則。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三)

主管機關應於公開說明會後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範疇,請說明範疇界定之事項。(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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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重要程序『範疇界定』之實質內容。看到『界定評估範疇』,應聯想到《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考生應說明範疇界定主要在決定『替代方案』、『評估與調查項目』及『附屬工程』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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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二階環評)前,主管機關辦理「範疇界定」會議之法定討論與界定事項,考驗考生對《環評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的掌握。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四)

何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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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法定條件。這是決定開發案是否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關鍵門檻。對應《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共有 8 款情形。答題時應扣緊『顯著不利』這個核心關鍵詞進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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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判斷開發行為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法定實質條件,即何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考驗考生對《環評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之熟練度。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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