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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環境檢驗] 水質檢驗

第 二 題

二、事業放流水採樣可分為抓樣(Grab samples)和混樣(Composite samples),請說明這兩種採樣之執行方式及樣品分析結果代表的意義,並列舉三種不適合以混樣方式採樣分析之水質項目及其原因。(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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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水質檢測的現場採樣實務考題。分析思路如下:

  1. 定義執行方式與代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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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旨在考查水質採樣實務技術中「抓樣」與「混樣」的物理與化學物理意義,以及放流水採樣規範中,因物質化學穩定性、揮發性或界面吸附特性而衍生出的採樣限制。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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