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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

第 三 題

試以兩小無猜條款案件中(18歲以下之人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多由當事人父母提出告訴為例,析論案主自決的意義、運用原則與需注意要項?(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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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結合了「社會工作倫理(案主自決)」與「兒少保護實務(兩小無猜案件)」。考生首先需定義「案主自決」的內涵。接著,針對案例情境(未成年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未成年案主可能不想提告,但父母堅持提告),分析案主自決在此情境下的運用原則(如案主能力、法律限制、家長監護權的考量)。最後,點出社工在此類案件中需注意的要項(如權力平衡、充權、最佳利益評估、溝通橋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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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社會工作核心倫理「案主自決」的定義與限制,並探討在青少年實務(特別是刑法227條兩小無猜案件)中,未成年人表意權與家長監護權/提告權發生衝突時,社工的倫理抉擇與處遇原則。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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