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服務
第 四 題
四、今年甫通過的社會福利基本法第8條指出,在福利服務,應以人為本、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對於有生活照顧或服務需求之國民,提供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或預防性之綜合性服務。試以有6歲以下兒童的家庭舉例說明,可以發展的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或預防性福利服務方案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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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題目已明確提供答題架構:「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預防性」。任務是針對「有6歲以下兒童的家庭」,分別舉出符合這四種類型的「福利服務方案」。考生需先在腦中定義這四種服務類型的意涵(家庭功能健全程度與外力介入深度的差異),然後對應到現行的台灣兒少福利政策。例如:預防性(對象是一般大眾,預防問題發生,如育兒津貼)、支持性(家庭功能尚可,但有壓力需協助,如親子館、親職教育)、補充性(家庭照顧功能部分不足,需要他人代替部分照顧,如托嬰中心、保母)、保護性(家庭功能嚴重失靈或危及生命,如兒保安置、脆弱家庭通報)。結構清晰,逐點寫出定義並搭配具體政策名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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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最新法規《社會福利基本法》福利服務原則的熟悉度,以及能否運用傳統兒童福利分類框架(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及法規增加的預防性),對應當前我國六歲以下嬰幼兒及家庭的具體福利政策與服務方案。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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