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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

第 五 題

五、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經過審查、檢查合格之甲、乙、丙類之工作場所,現場作業或製程任意變更,造成偏離製程安全範圍,而有產生潛在危害與風險之虞,事業單位應變更管理制度,事先提出製程修改安全計畫申請,該安全計畫檢附之內容至少應包含那些事項?(2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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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危險性工作場所(甲、乙、丙類)製程安全管理(PSM)中的「變更管理(MOC)」機制。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1條,當製程修改可能帶來新危害時,需向檢查機構提報「製程修改安全計畫」。思考方向可順著邏輯推導:變更計畫書要讓主管機關看懂,首先要說明「為何變更、變更什麼(目的及內容)」,接著具體描述「怎麼變更(製程說明與相關圖面)」,然後是最核心的「變更後安不安全(製程安全評估)」,最後是「相關的文件/訓練是否跟上(管理資料之更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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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對重大危害工作場所之「變更管理(Management of Change, MOC)」規範。製程變更是化工廠最容易引發重大事故的時機,因此法規要求必須事先提出安全計畫並重新審查評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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