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7 號解釋,關於婚生否認之訴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子女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以維護子女獲知其身世之權利
- B 允許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係為維護子女之人格權
- C 否認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是對其訴訟權之不當限制
- D 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係為維護其資訊更正權,釐清血統來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想要透過法律確認自己與父母的真實血緣關係時,這關乎的是他作為人最基本的「身分與尊嚴」,還是僅僅像是在修改電腦系統裡的一筆「錯誤數據」呢?哪一個概念更符合憲法對人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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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精準地辨識出了錯誤!釋字第 587 號 的核心在於保障子女的人格權(包含獲知身世、血統真實之權利)與訴訟權。法律允許子女提起訴訟,是為了維護身分關係的真實性,這屬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層次;而 (D) 提到的「資訊更正權」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並非本號解釋討論的重點。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誘答項 (D) 詞彙看似專業且與「釐清」有關,容易誤導觀念模糊的學生,你能選對代表你對基本權的定性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