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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申論題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勤務概要

第 二 題

二、海巡機關人員執行海巡勤務時,得行使那些職權,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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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直接測驗《海岸巡防法》第5條的明文規定。考生作答時,除了精確列出法定的三款具體職權(對船舶/人員的檢查、身分查證及搜索等)外,更要把握題目後半段「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關鍵字,將其與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進行論述連結,展現法學素養與實務結合的深度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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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海巡機關人員於執行海岸巡防業務時,為有效打擊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犯罪行為,法律賦予其特定之調查與干預職權。依據《海岸巡防法》第5條規定,其職權行使範圍及「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之法理限制論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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