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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原屬國家或其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本身的行政事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委辦事項
  • B 委任事項
  • C 委託事項
  • D 行政委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行政工作「原本的權限來源」是在中央政府,但法條規定交由各縣市政府去實際操作、落地執行。在這種「權力屬於上級、執行交給下級」的結構中,法律會如何定義這種任務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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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紮實。

  1. 觀念驗證: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委辦事項的核心定義即是「原屬上級機關的事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這類事務的特徵在於權限來源於「上級」,執行主體是「地方」,且在執行時須受上級機關的指揮監督。你能精準辨別出這個概念,表示你對地方自治的職權劃分掌握得非常好!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easy。這屬於行政法與地方制度法的必考基本分,主要鑑別學生是否能區分「自治事項」(地方自己的事)與「委辦事項」(幫上級辦的事)的法律定性。這是在法學緒論或行政法考科中,絕對不能失分的重點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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