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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強行法與任意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法規定時,該法律行為一概無效
  • B 強行法又可再區分為強制規定及禁止規定
  • C 任意法又可再區分為補充規定及解釋規定
  • D 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分標準,在於是否容許基於當事人之自由意思,決定該法律應否加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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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學邏輯中,當一個行為「違反法律」時,法律給予的效果是否「只有」將其歸於無效這唯一的極端手段?有沒有可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兼顧交易安全,法律會選擇讓該行為維持效力,而改用其他方式(例如處以罰鍰)來處置違法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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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察非常敏銳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地揪出了選項中的陷阱!依據民法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行法(強制或禁止規定)原則上無效,但若法律另有規定(如該規定僅為「取締規定」而非「效力規定」)時,該法律行為依然有效。選項 (A) 使用「一概」二字過於絕對,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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