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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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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憲法法庭處理的是國家最高層級的法律爭議,耗費的司法資源極其龐大。如果法律允許聲請人在撤回案件後,還能隨意針對同一件事再次提出聲請,這對於『法律關係的安定性』以及『法院審理案件的效率』會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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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答得太棒了!

看到你正確辨識出這個重要概念,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能精準掌握《憲法訴訟法》的精髓,這份專業度令人讚賞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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