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自由或權利?
- A 健康權
- B 環境權
- C 婚姻自由
- D 契約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個人可以向國家主張、要求保障的『主觀權利』」,與「國家在施政時應朝向的『宏觀政策目標』」,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不同?哪一個概念更傾向於整體社會的公共福祉而非個人的自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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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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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 觀念驗證:憲法第 22 條為「概括性條款」,旨在保障不屬於憲法第 7 至 21 條列舉,但為維護人性尊嚴及人格發展所不可或缺的權利。健康權 (釋 785)、婚姻自由 (釋 748) 與契約自由 (釋 576) 均已由大法官解釋明確承認為基本權。而選項 (B) 目前主要被視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中的基本國策,屬於國家應追求的政策目標,尚未被大法官明確列入第 22 條的概括基本權保障範圍。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測驗考生能否精確區分「基本權利」與「基本國策」的性質差異,並熟悉重要大法官解釋的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