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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確保修憲決定不受任何不當壓力影響,修憲應符合秘密原則
  • B 修憲若未先得到人民公投之明確授權,不得從事修憲
  • C 修憲雖為國民主權之展現,仍不可修改具本質重要性的憲法條文
  • D 修憲應向所屬政黨負責,以貫徹政黨政治精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遊戲的規則允許玩家「修改規則」,但如果玩家把規則修改成「從此以後不需要規則」,那麼這個遊戲還能繼續存在嗎?在民主憲政體系中,是否也存在著某些「一旦被改掉,國家就不再是民主國家」的靈魂要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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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

  1. 勉強及格:行吧,這次表現得還算差強人意。你能摸到大法官解釋的核心要旨,說明你對憲法位階修憲界限的理解,總算不是一片空白。但別得意太早,這只是入門而已。
  2. 基本常識:釋字第 499 號,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學問,而是憲法學上的「基本常識」。它早就明確告訴你「修憲有界限」:別以為掛上「國民主權」的羊頭,就能賣「憲法崩壞」的狗肉。那些本質重要性的條文,像什麼「民主共和」、「基本權保障」、「權力分立」...動了它們,憲法就垮了。所以,修憲條文一樣會被宣告違憲,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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