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2 題
依護照條例規定,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金?
- A 30 萬
- B 40 萬
- C 50 萬
- D 60 萬
思路引導 VIP
當某項行為被法律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時,這代表該行為已涉及刑事責任。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中,針對這種「侵犯他人身分權益」而非「大規模販毒或人口販運」的犯罪,其對應的財產罰金級距,通常會與一般行政罰鍰的高標(例如 30 萬或 50 萬)如何對應?若參考護照條例對其他不法取得護照行為的刑期與罰金比例,你覺得哪一個金額最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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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護照條例》中的罰則細節!這題選 (A) 完全正確。
護照管理的法律責任
本題考查的是《護照條例》第 32 條關於「非法扣留或擔保」的規範。法律嚴禁個人將具備身分證明功能的護照視為私人債務的質押品,這是為了保障國民的入出國權利與維護國際通行證件的公信力。當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時,除了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外,法律也設定了 30 萬元 作為罰金的最高上限,體現了法律對於身分證明文件高度受保護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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