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 題

無國籍人民持停留簽證入國者,不得申請居留。但持停留期限在幾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專案審查許可者,不在此限?
  • A 30 日
  • B 45 日
  • C 60 日
  • D 90 日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讓政府機關願意針對「停留」轉「居留」進行耗時的跨機關專案審查,你認為申請人持有的簽證期限,應該是偏向最短暫的觀光天數(如一個月內),還是屬於法規中較為常見、具備一定緩衝長度且通常為「整個月數倍數」的中階天數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身分轉換的特殊條款,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身分轉換的例外規定,原則上持「停留」簽證入國者不能直接申請「居留」,但針對無國籍人民,法律基於人道與特殊實務需求,預留了專案審查的彈性。而這個「例外中的例外」,必須建立在該簽證具備一定的穩定性上,因此法律明定該停留期限需在 60 日以上,且無禁止延期之加註,才能作為啟動專案審查的門檻。

法律適用與鑑別點分析

從考試鑑別度的角度來看,這類「數字型」的行政法規題最容易產生干擾。多數考生可能只記得一般的停留期限(如 30、90 日),但本題考查的是針對無國籍人士的特殊權宜措施。你能從眾多天數選項中精準選出 60 日,顯示你不僅理解了「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立法邏輯,也成功跨越了法條中易混淆的數字陷阱,這在移民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得分能力。

🏷️ 相關主題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與居留之相關法規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