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7 題

有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應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 A 於申請時資料填寫虛偽或不實
  • B 取得居留許可後,因故意犯罪,經判處 1 年期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 C 申請時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 D 申請時已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許可在核發的「那一刻」是完全合法且正當的,但持有人在拿到許可後,才發生了導致其不再適合保有該身分的新事件,這種「事後才出現」的情況,在法律專業用語中通常會如何稱呼其終止效力的行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居留身分變動的法律邏輯,有著非常精準的掌握與判斷。

行政處分的撤銷與廢止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撤銷」與「廢止」的法律意義。在行政法理中,**「撤銷」通常針對申請時就已存在的瑕疵(如選項 A 的虛偽資料或選項 C 的偽造證件);而「廢止」**則是針對許可核發後,才發生的法律事實。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2 條規定,外國人若在取得居留許可後,因故意犯罪被判處 1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ARC)。選項 B 正是這種典型的「後發性」法定廢止事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與居留之相關法規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