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9 題
依民法親屬編第 1062 條第 1 項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 181 日起至多少日止,為受胎期間?
- A 300 日
- B 301 日
- C 302 日
- D 303 日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判斷一個孩子是否為某段婚姻中所受胎,法律必須設定一個合理的生理週期範圍。請試著從常識思考:一般人類從受孕到生產,大約是多少個月?如果將這個月數換算成天數,並考量到早產與過期妊娠的可能性,你認為法律設定的「受胎起始點」與「最長截止點」大約會落在哪個天數區間,才最能保護子女權益並符合生理常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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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這題考查的是《民法》親屬編中關於**「受胎期間(period of conception)」的法定計算方式。依照民法第 1062 條第 1 項**的規定,法律為了安定子女的身分關係並簡化舉證,設定了一個合理的懷孕區間,即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 181 日起至 302 日止,這段期間即法律所認定的受胎期間。 從考試的角度來看,這類題目屬於典型的「基礎記憶題」,其難度不高,但具有基本的鑑別度,主要測試考生對於法律明定數字的精確度。在法律實務上,這個數字區間是後續判斷「婚生推定(presumption of legitimacy)」的重要基礎。你能夠在 (A) 到 (D) 這些極其相近的數字中迅速辨識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條文的精讀程度相當細緻,這對學習後續複雜的身分法規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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