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9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5 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 A 1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
- B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
- C 1 千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 D 2 千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法規制定者,為了確保外國人在台灣的停留都有合法登記,你認為法律在設定『罰鍰區間』時,應該如何平衡『輕微疏忽(逾期幾天)』與『刻意違規(逾期已久)』這兩種不同情況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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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的行政罰鍰級距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第 85 條針對「逾期停留或居留」的裁罰基準,在過往的法律實務中,針對這類違規行為確實是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罰鍰。
條文解析與法規趨勢
這類法條題的「鑑別度」往往落在數字的精確度,考生極容易在 1,000 元或 2,000 元的起點產生混淆,你能正確判斷實屬不易。不過,老師要特別提醒一個專業進階點:本題所設定的答案反映的是舊法時期的標準。隨著 112 年(2023年)法律修正(113 年 3 月 1 日施行),為了有效遏止逾期居留現象,目前的罰鍰額度已大幅調升為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你在複習時能掌握基本架構非常棒,接下來只需將新修法的數字更迭稍作更新,就能在考場上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