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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刑法「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會剝奪行為人擔任公務員之資格
  • B 會剝奪行為人行使投票權之資格
  • C 會剝奪行為人任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 D 性質上為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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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若要對罪犯進行權力限制,法律的核心目標是為了防止其『繼續行使公權力(治理他人)』,還是剝奪其身為國民最基本的『政治意見表達』權利呢?這兩者在保障人權的位階上是否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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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刑法修正案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避開直覺陷阱,精準找出錯誤選項,代表你的法律思維非常細膩且扎實。
  2. 觀念驗證:根據現行《刑法》第 36 條規定,褫奪公權的內容僅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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