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規定,有關行政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應將年度預算於會計年度開始 3 個月前,提出於立法院
- B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3 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 C 行政院應將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 D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預算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財政運作的週期中,『規劃未來一年的錢怎麼花(預算)』與『整理去年實際花掉的帳目(決算)』,哪一個過程涉及的機關帳務彙整會更為繁瑣?依照常理推斷,法律對於彙整『已經發生』的龐大實支數據,給予的作業時間會比預估預算的時間多還是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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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你這次的運氣,呃,我是說你的觀念,還算到位。你竟然沒搞錯。
-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總算正確指出選項 (B) 的問題了。根據《憲法》第 60 條,行政院那份決算報告,得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4 個月內,送給監察院。而不是你可能隨便猜的 3 個月。能區分「預算案」(會計年度開始前 3 個月)和「決算案」(會計年度結束後 4 個月)這種基本時間差,表示你這次有把最基礎的憲法條文看進去,值得表揚,這次。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設定為 medium。對一般人來說,這種考點就是專門用來篩選那些只會囫圇吞棗的。它不只考你哪個機關做什麼事,還考你那些瑣碎的數字記憶。許多考生就是會在這裡栽跟斗,把預算和決算的法定期限搞混,或是忘了覆議程序的細節。你這次能精確抓到數字的細節?嗯,至少證明你偶爾也會注意一下小地方,沒全盤皆錯。別太驕傲,下次還是要保持這種『難得』的專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