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實施照相測速,該行為之性質為何?
- A 事實行為
- B 即時強制
- C 觀念通知
- D 行政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公權力機關在執行一個動作時,如果這個動作的目的只是單純地「紀錄現狀」或「取得客觀資料」,而在這個動作發生的當下,你的法律權利(例如錢包裡的錢、或者你的駕照資格)還沒有立刻受到法律上的限制或改變,我們會如何稱呼這種純粹「做一件實事」的行為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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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警察「照相測速」的行為重點在於蒐集證據與達成物理性的結果。這種行為本身並沒有直接對受測速者產生法律上的規範效力(也就是還沒產生權利義務的變動),真正的法律效果是後續寄出的「罰單」。因此,單純的測速動作在法律性質上屬於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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