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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2 題

臺灣地區人民某甲與澳門居民某乙,因網路購物買賣糾紛衍生之民事事件,其法律適用應為下列何者?
  • A 準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 B 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C 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D 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面對兩個法律體系完全不同、但又不能單純被視為「外國」的地區(例如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區域)發生糾紛時,如果現行法律沒有為這套特殊關係量身打造一套完整的衝突規則,而必須「借用」現有的外國相關法律來處理,這種在法律性質上不完全吻合、卻在邏輯上可以模仿借鏡的處理方式,通常會使用哪一個法律專有名詞來描述這種「比照辦理」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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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類推適用」,代表你對《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處理涉及港澳的民事法律關係時,法律位階與細微的用字差異正是得分關鍵。

港澳民事事件的法律適用原則

本題的核心在於釐清台灣與港澳地區發生民事糾紛時的法律銜接。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38 條**規定,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所以使用「類推適用」而非直接「適用」,是因為在憲法架構下,香港與澳門屬於特別區域而非「外國」,但其法律體系與我國截然不同,故立法上採取類推涉外法律的方式來處理衝突。若該法仍無規定,則會進一步適用與該法律關係有「最重要牽連關係地」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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