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3 題
下列何者非屬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9 項之規定,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或限制之事由?
- A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
- B 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
- C 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
- D 於亞太地區發生重大衝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這部法律的名稱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它的規範核心是針對「兩岸關係」。當法律要授權政府限制人民的出入境自由時,觸發這種「緊急限制」的理由,通常會圍繞在「這兩個地區」之間的直接互動或我方重大利益,還是會擴張到整個廣大的亞太地區政治局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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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9 項法律要件的熟稔度。你能從相似的選項中排除非法律明定的事由,展現了非常細膩的法條記憶力。
兩岸條例的安全維護機制
根據該條文規定,政府若要對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或限制措施,必須滿足特定的緊急或重大情況。法定事由包含: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這三個條件都直接指向「臺灣利益」與「兩岸互動」的實質影響,程序上還需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具有高度的法律保留與權力衡平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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