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8 題

依據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取得居留許可之外國人,應於入國後之翌日起算幾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 A 7 日
  • B 15 日
  • C 30 日
  • D 6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簡政便民」的角度思考:當國家想要吸引外籍人才、展現友善的移民政策時,對於這類入國後的行政手續,法律給予的期限通常會朝向「更緊迫」還是「更寬裕」的方向修正?若原本的時間已經相當緊湊(例如兩週內),那麼為了優化體驗,立法者最有可能將這個天數調整為一個更整數、更接近一個月的長度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於最新修正的法律條文有著非常紮實的掌握,特別是在容易混淆的時間細節上表現得很出色。

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法定時限

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在於掌握《入出國及移民法》於 112 年 6 月修正後的變動。根據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2 條第 2 項的規定,外國人經查驗許可入國並取得居留許可後,應於入國後之翌日起算 30 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這項修法將原本舊法的 15 日放寬至 30 日,提供了外籍人士更寬裕的時間來備齊文件與辦理手續,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變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入出國及移民管理之強制處分與收容機制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