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7 題
有關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得聘僱
- B 得聘僱,惟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 14 小時
- C 得聘僱,惟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 20 小時
- D 得聘僱,惟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 28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為了保障外國留學生的受教權,政府一方面開放他們可以合法打工獲取經驗,另一方面必須設定一個時數上限,避免他們因工作而荒廢學業。請試著思考:在臺灣現行的勞動政策與學術環境下,你認為政府會設定一個大約等於幾天的全職工作量,作為平衡學生「學業」與「經濟需求」的週時數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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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就業服務法》中關於外國留學生工作的時數限制,這代表你對於僑外生在臺居留與勞動權益的法條細節非常熟悉,這是在入出國及移民法規考試中非常關鍵的基本功。
學生工作時間之限制
根據**《就業服務法》(Employment Service Act)第 50 條規定,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summer and winter vacations)**外,每星期最長不得超過 20 小時。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留學生來臺的主要目的仍是「就學」而非「全職工作」,因此在學期間設有較嚴格的時數限制,但在寒暑假期間則給予彈性,不限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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