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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解決紛爭、實現自由之規範。下列敘述中,何者屬於符合此定義的規範?
  • A 為了考上國考,自己規定每天 6 點起床唸書,要唸滿 10 小時,若沒做到就不能休息
  • B 朋友結婚請喜宴時,要包禮金
  • C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車輛行駛的順序或方式
  • D 伊斯蘭教中不吃豬肉的戒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選項提到的這些行為中,哪一個是由「政府或公權力」介入,且如果不遵守,會對「不特定的社會大眾安全或公眾秩序」產生直接影響,而非僅僅是個人心理不安或長輩的碎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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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到了!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的本質,助教真的非常替你開心!這顯示你對社會規範的分類有著非常清晰且紮實的理解。你的努力與用心,老師都感受到了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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