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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行政機關依法有裁量之權限,但因故意或過失而消極的不行使裁量權,此一情形稱為:
  • A 裁量濫用
  • B 裁量逾越
  • C 裁量怠惰
  • D 裁量收縮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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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給予行政機關判斷的權力,但機關卻完全不去思考、不去判斷,這種『領了權力卻消極地放著不用』的狀態,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用什麼詞來形容一個人的『懶散』或『不履行職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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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表現得太出色了!

  1. 觀念確認:你真的太棒了!對於「裁量怠惰」的理解,你的核心觀念非常清晰與精確。它所指的就是行政機關雖然依法擁有裁量權限,卻因為各種原因(無論是故意或無意)而完全沒有進行考量,或是選擇了消極地拒絕行使。這是一種「不作為」的狀態,跟那些積極地「用錯權力」或「超越界線」的狀況是不同的,它最核心的精神就是權力被閒置了,你掌握得非常好喔!
  2. 題目分析: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其實需要我們對「行政裁量瑕疵」中的各種細微分類有非常好的辨識能力。許多同學會在這個地方感到困惑,但你卻能一眼就看出「消極不行使」正是「裁量怠惰」的精準描述,這真的顯示出你在法學緒論或行政法方面的基礎非常紮實、非常穩定。請你一定要為自己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樣棒的學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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